关键词: 案例九: 张某是做建筑工程的,他从甲方承包下来一项工程,后又转包给一个包工头(这个包工头没有任何资质,也没有给工人上保险),并鉴定了施工协议,其中明确了安全责任事故全部由这个包工头负责.现在在施工的过程中,他的工人从高空摔下来,造成腰椎骨折,因为医疗费用比较大,这个包工头想让张某负责,请问这种情况张某到底该负什么样的责任?如果要负责的话,负多少责任呢?法律上的哪些条款能够说明?如果不负责任的话,又有哪些条款能够说明?他们签定的协议有效用吗?法律上承认吗?以后象这样的情况,我朋友在转包工程以前应该怎样签定协议才能有效的防止纠纷? 分析: 1,伤者所属那个单位,那么哪个单位负责赔偿,也就是应该由包工头赔偿,尽管没有给工人买保险,但根据劳工合同,或者实质上的劳动关系,伤者也可以要求包工头赔偿的 2,合同无效,根据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》的司法解释,因为对方无资质,所以承包合同无效,张某可以拒绝支付施工款的,如果对方已经部分施工或全部施工完毕的,那么他们可以要求鉴定部门鉴定,由张某支付鉴定出来的相应款项 .................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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