合肥地区各有关单位:
根据安徽省建设厅《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》(建定函〔2007〕897号)和《关于调整执行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实施意见 》(造计〔2007〕33号)文件精神,现对合肥地区定额人工费调整做如下规定: 一、调整范围: 合肥地区的建筑、安装、装饰装修、市政、房屋修缮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等工程按现行的计价依据计算工程造价的,均按本文件要求进行定额人工费调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