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G50259-1电气照明装置验收规范,共17页。 为保证电气照明装置施工质量促进技术进步确保安全运 行制订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建筑物构筑物中电气照明装置安装工程的施 工及验收 电气照明装置的安装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当修改设 计时应经原设计单位同意方可进行 采用的设备器材及其运输和保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 关规定当设备和器材有特殊要求时尚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规 定 设备及器材到达施工现场后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检查 技术文件应齐全 型号规格及外观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的规 定 施工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本规范和国家现行的标准及 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 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前建筑工程应符合下列要求 对灯具安装有妨碍的模板脚手架应拆除 顶棚墙面等抹灰工作应完成地面清理工作应结束 电气照明装置施工结束后对施工中造成的建筑物构筑物 局部破损部分应修补完整 当在砖石结构中安装电气照明装置时应采用预埋吊钩螺 栓螺钉膨胀螺栓尼龙塞或塑料塞固定严禁使用木楔当设计无 规定时上述固定件的承载能力应与电气照明装置的重量相匹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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