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施工工法总目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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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总则 1.1适用范围 本工法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小型混凝土装饰砌块外墙砌筑工程(外墙外侧为清水墙,内侧为混水墙,中间夹苯板保温材料)。 1.2编制参考标准及规范 (1)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《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》GB 50300----2001; (2)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《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》GB 50210---2001; (3)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《建筑砌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》GB 50203--2001; (4)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《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》GB 50325--2001; (5)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《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》JGJ 104__97; (6)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《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(1S0法)》GB/T17671--1999。 2术语、符号 2.1术语 (1)验收:建筑工程在施工单位自行质量检查评定的基础上,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对检验批、分项、分部、单位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复验,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。 (2)进场验收: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、构配件、设备等按相关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检验,对产品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。 (3)检验批:按同一的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,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验体。 (4)见证取样检测: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监督下,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现场取样,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所进行的检测。 (s)检验:对检验项目中的性能进行量测、检查、试验等,并将结果与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比较,以确定每项性能是否合格所进行的活动。 (6)主控项目:建筑工程中的对安全、卫生、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。 (7)一般项目: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。 (8)基层:直接承受装饰装修施工的面层。 (9)基体:建筑物的主体结构或围护结构。 (10)表示很严格,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,正面词采用“必须”;反面词采用“严禁”。 (ii)表示严格,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,正面词采用“应”;反面词采用“不应”或“不得”。 (12)表示允许稍有选择,在条件许可时,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,正面词采用“宜”;反顽词采用“不宜”,表示有选择,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,采用“可”。 2.2符号 采用国家通用符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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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编辑评论(小型混凝土装饰砌块砌筑施工工法) |
(共有1条编辑评论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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wugang18051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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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评价等级: |
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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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时间:2007-10-1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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内容全面,条理清晰,具有一定参考价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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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网友评论(小型混凝土装饰砌块砌筑施工工法) |
(共有1条网友评论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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